湖南航空工业职工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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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空工业职工工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组织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学习秩序,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
  绩、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
  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  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学院批准开除学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长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第七条  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课,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时以内)折算旷课一节。
  第八条  全期累计旷课两天(12节),给予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三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五天,给予记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七天,给予记大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九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给予劝退;十五天以上给予开除。
  三、课堂制度
  第九条  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十条  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以提高听课率。
  第十一条  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十二条  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不得纹身。
  四、卫生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
  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五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十六条  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寝室每天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十八条  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十九条  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条  不得在教室及寝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热得快等产品,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国家奖助学金奖惩制度
  A  奖励制度
  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综合表现打分必须在90分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表现打分必须在80分-89分,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
  B 惩罚制度
  现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本学期全期累计旷课两天(12节),给予警告处分(扣除本学期助学金20%);全期累计旷课三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除本学期助学金50%);全期累计旷课五天,给予记过处分(扣除本学期助学金)。对口高职生今年高考被录取,出现上述情况将被取消下一年度如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对于学生综合表现打分在30分以下的学生,学校通知家长,会同家长对学生进行共同批评教育,如屡教不改者将予以劝退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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