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空工业职工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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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空工业职工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费收缴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收缴学费,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投入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教通〔2022〕3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是指按省物价等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本、专科业余、脱产学生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收缴归口学院财务科管理。

  第四条学院财务科统筹设立收费和管理岗位,负责学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标准,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学生缴费

  第五条所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必须按时完成缴费。上缴学费时间为每年3月,学费按年收取,由学生本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上缴学院财务。

  第六条财务科通过与银行对账,核准学生交费情况,并开具收取学费票据。

  第七条未按时完成缴纳学费的学生,财务科将统一提供名单,反馈至各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提醒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第三章学生缴费核查

  第八条新生注册、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前,都需进行缴费情况核查,再次确认学生缴费情况。如因未按时缴费而导致无法注册、不能按期发放毕业的,具体情况按照《湖南航空工业职工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学生缴费情况可自行登录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记录查询。

  第十条如对个人缴费情况存有疑议,可向班主任反馈,并到财务科查阅缴费情况,财务科工作人员将进行核对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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